“他还只是个孩子啊!”一道彪悍中年妇女声音在法院门口响起。

另一波披麻戴孝的人情绪激动,冲上来和彪悍中年妇女缠抱在一起。

彪悍中年妇女战力强悍,却顶不住一家人围攻,逐渐被另一波人制服。

“好了,你们放开她!”律师刘云大喊:“在法院外面打架,你们想立刻开庭吗。”

此地位于武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。

法院作为法律威严的象征,岂容闲杂人等捣乱,再闹下去,肯定会被抓起来。

哭哭嚷嚷的家属不愿意了,反驳道:“刘律师,我们没办法,我们如果不这么做,怎么替涵儿讨回公道!”

涵儿全名韩涵涵,今年6岁,为此次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一方,

事件的起因很简单:两位20岁少年恶作剧,投掷鞭炮戏耍年仅6岁的韩涵涵,但因为两位少年都扔了,且无法证明哪一枚鞭炮吓得韩涵涵失足落入水中,导致两位少年都不承担刑事处罚。

虽然很无情,但这是事实。

且判例有法律依据可找,刘云也没有办法改变即将到来的判决。

两少年扔鞭炮属于过失,且属于共同过失犯罪。

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,应当分别定性。

两少年主观上都有过失,客观上把人吓死了,主客观统一,两人皆可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
但韩涵涵的死亡有点特殊,特殊在只有一发鞭炮响了,最关键没人注意哪个鞭炮响、哪个鞭炮没响。

由于共同过失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,必须对每个个体单独分析。

第一位少年主观上存在过失,可客观上无法证明是他的鞭炮响了,主客观不统一。

而过失犯罪没有未遂说法,故第一位少年无罪。

同理,第二位少年也无罪。

最终审判进入民事诉讼流程。

但韩涵涵父母不甘心女儿枉死,硬要发起刑事诉讼,作为韩涵涵一方律师的刘云只能无奈接受。

可刘云心里很清楚,如果无法举证谁扔的鞭炮炸响,仍旧无法让凶手坐牢。

但他根本没有证据证明两位少年谁扔的鞭炮响了。

人生,无奈......

“刘律师,你一定要帮帮我们。”韩涵涵妈妈松开被告家属,直接跪在刘云跟前,由于自身平衡性太差,差点倒在地上。

看着地上只有一条腿的韩涵涵妈妈,刘云心里很不是滋味。

作为韩涵涵的律师,刘云对韩涵涵家庭情况一清二楚。

韩涵涵家境贫寒,已经6岁年龄,仍旧没有上学,皆因她家太穷了。

她母亲小时候出事故失去一条腿,她爹是个聋子,残疾的身躯导致找不到工作,家境贫寒是必然。

而刘云之所以愿意接下委托,倒不是他善良、他正义、他无私奉献。

说实话他比谁都缺钱,都需要钱。

作为一位刚出道的律师,最需要什么?

肯定不是战绩,而是钱。

刚出师,需要装点门面。

首先需要一套比较昂贵的西服打扮自己,其次需要一辆车方便来回办公。

很遗憾,一直作为助理的他全都没有。

钱,钱,钱......

就在他打算接点偷情出轨抓小三的简单案件时,贫穷的韩涵涵爸妈找了过来。

原本他想直接拒绝,可突然激活了系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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