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元1992年,我从大专毕业,回到原单位上班。其实我没有回原单位上班,因为我一回来,就被调到局里当秘书,正式开始了坐办公室的生涯。也就是说,我年仅22岁,就已经实现了亲爱的外婆对我的希望。至少在形式上是这样。那时候,大专生是稀有动物,我们整个局几百号人,只有两个大专生,一个是副局长,另一个就是我。本科生当然一个也没有,这个要先讲清楚。因为受过高等教育的职工太少,所以我自然成了香饽饽,走马上任,办公室就在局长办公室旁边。局长和我父亲是老乡,还是亲戚。从家里面来讲,我得叫他哥。少年得志,背有靠山,可想而知,那时的我真是春风得意。所谓要风得风,要雨得雨,可以用来形容此人。这就是读大学与不读大学的区别。
局办公室在县城的中部,新建的六层高楼。九十年代初,六层楼已经相当高了。最高的是烟草公司大楼,离我局不远,也只有八层,是小城里最高的建筑。我记得,局办公室是在五楼,此层是一间局长室,一间副局长室,一间局办公室,一间财会室,还有一个小会议室,一个保管室。六楼是一个大会议室,可以坐两百人。五楼以下是下属单位。我在这幢楼里呆了六年。秘书工作嘛,主要就是写点工作总结,给局长写点发言材料之类,我是才子,这些当然手到擒来,不在话下。局长很喜欢我。我又掌握着局里的公章甚至局长的私章,权力是相当的大。局长也放心我。他对我当然是知根知底,一百个放心。我对局长也极为忠诚,这是一个秘书应尽的职责。干了没多久,局里就明确我为办公室主任。本来我照此发展下去,应该很快就会出人头地。实际上,我已经出人头地了。但此时发生了一件事,改变了事情的发展方向。那时局长经常下乡,基本都带着我,一是工作需要,二是培养我。下乡的时候经常需要步行,走十几里山路也是常事。那时下乡都是要喝酒的,你不会喝酒,很难在乡下开展工作。当然这是一个坏风气,但那时确实就是这样。那天我又和局长下乡,他的一位朋友请吃饭,炖了一大锅上好的牛肉,喝烧酒。局长以前长期在乡下工作,酒量惊人,一顿一斤白酒,很正常。我酒量也不错,虽然要差他一点。他的朋友酒量也很好,于是我们喝了很多酒。也不知什么原因,局长与他的朋友起了一点言语分歧,我酒劲一下就上来了,认为他侮辱了局长。正所谓酒壮英雄胆,我突然跳起来,一脚就把主人家踢到墙脚去了!说真的,喝酒象我这样混的人确实不多,太可恶了。局长说:“小渊,你在干嘛?!”宴席不欢而散,其实还没有散,我的酒就醒了。我当场抓起一个瓷碗,一下子砸到自己头上,鲜血一下子就染红了白衬衫。我用这个方式给主人道歉。
此事之后,局长对我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。我自己心知肚明。说真的,如果换位思考一下,我是局长的话,肯定也对这个秘书大有看法。酒后误事、酒后乱性、酒后乱来,真的。但木已成舟,无法挽回。一个酒疯子,怎么培养嘛?!其实与我接下来做的事,这件事都不算事。不久之后,我又做了一件相当可怕的事。当然也是喝了酒之后。这次是打群架。此事我已经在《火星武士成名之作》里面写过,作了深刻反省,不必重复。总之,这一架算是把局长的心给彻底打伤了。他再也不想培养我了。不仅是局长,连我父母的心都被我这一架伤透了。我在小城里出名了,当然是臭名远扬,因为至少有几百人亲眼目睹了这场群架,差点出人命。这样一来,我就在办公室里无趣地呆了一年多,经常酗酒,十分消沉。白天在单位上混日子,晚上就去打台球赌钱之类,时不时就喝醉打架,经常几天几夜都不回家。说句实话,就是一个混社会的人。终于有一天,我突然又想起了对外婆许过的愿,我马上去把考试资料买来,我要考本科!不出所料,几个月后,我又出现在另一所大学校园里。只是这次上大学,不是全日制,而是兼职上学。每个学期到校一个月,面授、考试。其它时间自学。
象牙塔很适合我,我一到学校就如鱼得水,过去的不如意立即烟消云散。本科我学的还是管理,与大专大同小异。学校也在省城,算是昨夜牛郎今又来。说句实话,如果不是读本科的话,那时的我很有可能出大事情。实际上,我已经出了不少不小的事情,如你所知。可以说,第二次上大学又及时救了我。这次的大学是读本科,老师和同学的水平也水涨船高,百尺杆头,更进一步。必修课程就不多说了,这次我还专门选修了哲学,我想学聪明一点。校园是在郊区的郊区,远郊。这样最好,我可以更好地静下心来读书。因为是在远郊,自然风景是没得说,很美。校园建设也相当不错,寝室变成了两人间。我三表哥也和我在此校读本科,同班同学。他是县里一个中学的校长,很上进的一个人,后来考到省城当校长了。此人是个考试天才,他工作很忙,一个月的集中学习,他最多只来一个星期。当然,我比较闲,所以总是我先到校上课记笔记,他来后就把我的笔记本拿去抄来自习,一个星期内全部搞定,最后考试成绩还比我好!次次如此,我真是见鬼了。当然,作为对我辛辛苦苦记笔记的报答,每次他来校都要请我吃饭喝酒。和四表哥一样,三表哥的酒量也很好,反正我喝不赢。实际上,四个表哥的酒量都比我好,我一个都喝不赢。考虑到我年轻时可以喝一斤白酒不醉,可想而知他们的酒量,真是恐怖。读本科的时候我已经二十四岁,又帅又有钱又有闲,整天西装革履,叨着华子,是一个相当牛逼的存在。我很少进城,除了读书,就是在校园后面的一条溪流里游泳,那水质,比花溪河的水还要清亮。溪流旁边常开着大丛大丛的百合花,野生的,非常漂亮。我一生看过无数百合花,就数此地的最大朵,又香又白,我在溪边一站,整个空气都是香的,一点也没有吹牛。夏天的时候,我时常抱上一束花下到水里消暑,游泳时就把百合花丢在水面上,那情景,真是香艳无比。这种美好的记忆,真是只可意会,不能言传。我经常干这种事,证明我的性格确实有点女性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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